2022年11月30日,你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文一三佳科技股分有限公司大股东华体会经由过程集合竞价买卖体系减持所持文一科技4,283,884股股分,占总股本的2.70%,此中部门股票经由过程和谈让渡方法获得,并未预先表露减持方案,上述举动不契合《上市公司股东华体会,董监高减持股分的多少划定》(证监会通告〔2017〕9号)第五条、第八条第一款的划定,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表露办理法子》(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划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表露办理法子》(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划定,我局决议对你公司采掏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羁系步伐,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引觉得戒,强化相干法令法例的进修,严厉标准股票生意举动,根绝此类成绩再次发作。
假如对本监视办理步伐不平的,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外向中国证券监视办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外向有统领权的群众法院提告状讼。复议与诉讼时期,上述监视办理步伐不截至施行。